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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第一次学跳舞,是一九八零年代初。对于文革末期长大的人,交谊舞和迪斯科新鲜又新奇。那时没舞厅,家庭舞会一般人无可踏足,喜欢跳舞的,喜欢看人跳的,大多跑去省城河边的林荫空地,多半傍晚,人头涌涌,看的远比跳的多,或许多数看客根本不会跳,要么不敢跳或不好意思跳。
我快念高中了,半大不小,按理说没资格学跳舞,所以最初基本是看,看那些时髦男女跳。他们穿得很像日本或港台电影明星,喇叭裤,花衬衫,蛤蟆镜,男的头发留成大鬓角,女的烫了卷卷头,还有伴舞用的录音机,机身愈大愈气派,最好日本原装进口,放的多半也是港台流行歌。不像现在的广场舞让人厌烦,公开跳交谊舞,当时可是前卫时尚的同义词,即使有风险,所谓资产阶级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,但再也没人理会这些。
邻居伍大郎长我十来岁,跟我讲中国人文革以前或更早以前也是跳舞的,如电影《一江春水向东流》里面那段上海滩的探戈,不只是男女“国特”或流氓阿飞的糜烂娱乐。然而,当时较为“正统”或“健康向上”的是集体舞,官方也提倡,傻乎乎的青年男女,一本正经然而心怀鬼胎,手牵手围成一圈或一列,不像跳舞,更像走在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上。
可是民间,尤其省城河边,跳集体舞的几乎没有,都是三步四步加迪斯科,探戈估计是顶级了。有伍大郎做榜样做老师,我跟着学会了最基本的三步。四步较难,主要是还得学会所谓“穿花”,学了一阵终于放弃,自认没有舞蹈天赋。现在想来遗憾兼痛心的是,我学跳舞,几乎没女舞伴,几乎都是别人的女舞伴,一是找不到女舞伴,二是公开场合害羞,加之跳得不好,根本不敢去请异性。
也是那一阵,省城很快有了舞厅。跟着一帮同龄小混混,我只去过人民公园的露天舞厅,从前是旱冰场,记得台上还有乐队。但我没跳过,害羞,还是看,感觉像赶集。再后来,进了省级国宾馆当服务员,知道“各级领导”也爱跳舞。国宾馆俱乐部,一九五八年是中共成都会议会址。地板是好木头,柚木,抛光打蜡,就是舞会的上佳场地,据说毛泽东周恩来都在这里跳过。宾馆有“重要接待任务”时,俱乐部晚上不是放“内部电影”,就是有舞会。会跳舞的女服务员都很积极,响应号召,参加这个“内部舞会”。可惜我是男的,依然不会跳,就连看也很少去看,错过近距离感受的好机会。
不论河边或公园,抑或“内部舞会”,那时跳舞,都不要钱,或不为钱,真的有点为舞而舞,哪怕跳的看的各怀鬼胎。后来“严打”,“端掉”跟跳舞有关的“流氓团伙”,跳舞却不犯法(法律并未规定不准跳舞),你情我愿跳“黄色下流”的贴面舞,也不犯法。跳舞跳到吃枪子或坐牢,就因开了几场“非牟利”的家庭舞会,绝对是历史奇葩,冤屈且不能忘记,但毕竟时过境迁,现在也只有塔利班之流才会这样治罪了。
查网上江湖人士的记叙,省城跳舞开始要钱时(也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,舞厅大量涌现,有了所谓舞女,有了所谓素舞砂舞之别,跳一曲要收多少钱),我要么异常“幼稚”或“纯洁”,要么离开省城远走澳门。到了新世纪,省城舞厅已如火锅麻辣烫,神州闻名;所谓洞洞舞厅或砂舞厅,更是几起几落,但我要么依然心不在焉,要么几度客居它处或到第三世界穷国流窜,就像当年自动错过国宾馆的“内部舞会”,我也错过这几波的舞海起落。
二
从初学跳舞,到第一次真正进舞厅,隔了起码三十多年,跳舞也早不是前卫时尚的同义词。四年多以前,从客居两年的大理回来不久,我第一次走进省城的舞厅,不是跳舞(当年学的三步舞早忘了),而是看看“传说中”的舞厅。是在西门内,门票不到十元。灯光昏暗,客人不少,舞池深处就像黑洞,神秘诱人。坐上舞池前的椅子,喝着一瓶国产的垃圾啤酒,六元,便宜得可笑,也第一次知道,这里不比酒水昂贵的夜总会KTV或酒吧,居然也像街边茶馆,卖五元一杯的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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